【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津貼及續保 一次ok】
【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津貼及續保 一次ok】
✔聯合報報導:https://goo.gl/HKfN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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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表示,早在91年3月兩性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時,30人以上單位的受雇者,任職滿1年,就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繼續參加原有的社會保險。被保險人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如果選擇繼續加保,原由雇主負擔的70%保險費,不須繳納;被保險人應負擔的20%保險費,還可以依其意願選擇延後3年再繳納,減輕被保險人的負擔。
目前投保單位為被保險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辦理繼續加保時,須分別填寫「就業保險育嬰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及「育嬰留職停薪繼續投保申請書」2種書表,常會發生被保險人只申請育嬰津貼而疏漏辦理繼續加保的情形。
勞保局為使育嬰留職停薪被保險人申請育嬰津貼及辦理繼續加保有更便捷的方式,將於10月起提供新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給付收據及繼續投保申請書」,未來只要填寫一張表格就可一次完成「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及「育嬰留職停薪繼續加保」的申請手續。